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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全体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6月至2019年5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化育桥白塔社区执法组组长全体辉将违规收取的清洁费9.2128万元以加班补助的名义发放给执法组组员,全体辉个人领取1.84256万元。全体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原法堂乡玄都村党支部书记郭显荣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6年,经原法堂乡玄都村党支部书记郭显荣提议,以该村村委会名义与郭某签订虚假合同方式套取运维资金1.66万元,其中1180元用于村干部到蓬安考察核桃产业园的车费、生活费,1880元用于生活费和接待费。郭显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庙乡栀子村原村主任王家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王家华违规将董某等5名群众申报为五保户,并收受董某1500元感谢费,王家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王家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已全部退还。
全县各级党组织务必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提醒警醒,发扬钉钉子精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纠“四风”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务必采取有力措施,紧盯易发多发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要严查快处,通报曝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总监制/周毅 监制/黎剑锋 胡斌
审核/陈斌 王庆 赖云 责编/刘晨曦 编辑/小南
来源/廉洁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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